墓地的使用年限與土地的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,一般為50年或70年。20年不是指墓地的使用年限,而是公墓維護費的20年繳納期限。
根據《殯葬管理法》,我國不承認經營性公墓的永久使用權。1992年至1998年,民政部和國務院發布了《公墓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有關規定》,明確規定了公墓和骨灰位的使用年限,原則上周期為20年。
根據《土地管理法》,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,經營性公墓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,使用權屬于公墓經營者。對于普通人來說,只能在有限的時間內與墓地經營者共同建造它們的使用權。
如果到期后仍未繳納管理費,這種情況下,墓園一般會盡可能聯系墓主人的相關人員。如果聯系不上,墓地是不會放棄的。不管他,后期可能有人會把這些無主墓地放在一起。
20年期滿后你會做什么?
首先,墓地即將到期時,墓地會聯系死者家屬,辦理續租手續。續費后,可以繼續使用。
其次,墓穴到期還沒有續費,墓地不會直接把骨灰拿出來。一般人們會繼續尋找死者家屬,并在官網公示。
如果長期聯系不到聯系人,那么該墓將被視為無主墓。
當墓主人需要處置時,公墓會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,上級部門會進行現場檢查。如果符合要求,墓地里的骨灰是可以取出來的。
最后,取出的骨灰會被集中深埋。